请百度搜索重庆市渝北区老年诗书画影研究会关键词找到我们!

首页 > 关于我们 > > 协会职责

关于我们

协会职责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发布时间:2019-03-29 21:06:35     责任编辑:李云生    

  协会职责

  组织诗书画影爱好者学习、参观、研究、交流活动,开展会员深入基层调查、走访、撰写报道、摄影、书画创作等。


  理事会职责

  一、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  二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  三、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  四、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  五、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  六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  七、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  八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
  执行会长职责

  一、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,落实协会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,协助会长完成其他工作;

  二、负责协会的自身建设,谋化和探讨协会的发展,提出完善的工作指导意见;

  三、安排或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工作调研,学术交流,作品会展等业务活动;

  四、完善和落实业务及财务管理等制度,并做好协调与监督工作;

  五、做好协会与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业务单位及外省、市相关单位的工作交流与协调工作。


  秘书长职责

  一、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落实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决策与任务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  二、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  三、落实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专项工作,保持协会的正常运转,定期向会长办公室汇报活动实施的进度,及时提出项目活动的运行预案。

  四、提出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方案,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实施;

  五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
  财务管理制度

  一、协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事业的发展;

  二、协会经费的收入与支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、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;

  三、协会的经费支出主要用与行政办公、购买资料、开展活动、学术调研、网站维护等工作;

  四、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会对财务管理负有领导监督、检查的责任;

  五、经费报销由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字,报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审批报销。


  协会作息制度

  一、协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,上午工作时间九点至十二点,下午一点至五点。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可临时调整;

  二、协会人员上下班实行本人签到制,不得委托它人代签到;

  三、工作时间外出要向秘书处请假,同意后方可离开协会;

  四、请事假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,批准后方可休假;

  五、如遇突发事情及生病等事宜,应及时电话请假,事后补交相关请假材料;

  六、法定节假日休息,按国家规定执行,因工作需要也可调休。

返回上一步
打印此页
023-68517818
在线咨询